黄庭坚(1045.8.9-1105.5.24),字鲁直,号山谷道人,晚号涪翁,洪州分宁(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)人,北宋著名文学家、书法家,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,与杜甫、陈师道和陈与义素有“一祖三宗”(黄庭坚为其中一宗)之称。与张耒、晁补之、秦观都游学于苏轼门下,合称为“苏门四学士”。生前与苏轼齐名,世称“苏黄”。著有《山谷词》,且黄庭坚书法亦能独树一格,为“宋四家”之一。
黄庭坚书法初以宋代周越为师,后来受到颜真卿、怀素、杨凝式等人的影响,又受到焦山《瘗鹤铭》书体的启发,行草书形成自己的风格。黄庭坚大字行书凝练有力,结构奇特,几乎每一字都有一些夸张的长画,并尽力送出,形成中宫紧收、四缘发散的崭新结字方法,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。在结构上明显受到怀素的影响,但行笔曲折顿挫,则与怀素节奏完全不同。在他以前,圆转、流畅是草书的基调,而黄庭坚的草书单字结构奇险,章法富有创造性,经常运用移位的方法打破单字之间的界限,使线条形成新的组合,节奏变化强烈,因此具有特殊的魅力,成为北宋书坛杰出的代表,与苏轼成为一代书风的开拓者。后人所谓宋代书法尚意,就是针对他们在运笔、结构等方面更变古法,追求书法的意境、情趣而言的。黄庭坚与苏轼、米芾、蔡襄等被称为宋四家。
黄庭坚对书法艺术发表了一些重要的见解,大都散见于《山谷集》中。他反对食古不化,强调从精神上对优秀传统的继承,强调个性创造;注重心灵、气质对书法创作的影响;在风格上,反对工巧,强调生拙。这些思想,都可以与他的创作相印证。
流传黄庭坚的书法,小字行书以《婴香方》、《王长者墓志稿》、《泸南诗老史翊正墓志稿》等为代表,书法圆转流畅,沉静典雅。大字行书有《苏轼黄州寒食诗卷跋》、《伏波神祠字卷》、《松风阁诗》等,都是笔画遒劲郁拔,而神闲意秾,表现出黄书的特色。草书有《李白忆旧游诗卷》、《诸上座帖》等,结字雄放瑰奇,笔势飘动隽逸,在继承怀素一派草书中,表现出黄书的独特面貌。此外黄庭坚的书法还有《伯夷叔齐墓碑》、《狄梁公碑》、《游青原山诗》、《龙王庙记》、《题中兴颂后》等。
其中,《松风阁诗帖》是黄庭坚晚年作品,黄庭坚一生创作了数以千百的行书精品,其中最负盛名者当推《松风阁诗帖》。这件书迹长波大撇,提顿起伏,一波三折,像是船夫摇桨用力的样子。不论收笔、转笔,都是楷书的笔法,下笔平和沉稳,变化非常含蓄,轻顿慢提,婀娜稳厚,意韵十足。在后段提到前一年已去世的苏轼时,心中不免激动,笔力特别凝重,结字也更加倾侧,是尚意书风的典型,其风神洒荡,意韵十足,堪称行书之精品。被称天下十大行书之一,排第九。
用笔如冯班《钝吟杂录》所讲:“笔从画中起,回笔至左顿腕,实画至右住处,却又跳转,正如阵云之遇风,往而却回也。”他的起笔处欲右先左,由画中藏锋逆入至左顿笔,然后平出,无平不陂,下笔着意变化,收笔处回锋藏颖,以“画竹法作书”给人以沉着痛快的感觉。其结体从颜鲁公《八关斋会报得记》来,中宫收紧,由中心向外作辐射状,纵伸横逸,如荡桨,如撑舟,气魄宏大,气宇轩昂,其个性特点十分显著。
《经伏波神祠诗》,行书墨迹,纸本,46行,每行字数不一,共477字。原迹现存日本。此诗帖,洋洋数十行,挥洒自如,笔笔精到,气势开张,结体舒展,范成大评“山谷晚年书法大成,如此帖毫发无遗恨矣,心手调合,笔墨又如人意。”此帖正是一种心平气和的境况下的经意之作,具有黄庭坚书法艺术的特点,是黄庭坚晚年的得意之作。
早年经历
黄庭坚,字鲁直,生于宋庆历五年六月十二日(公元1045年7月28日),为洪州分宁(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)人。
幼年便聪颖过人,读书数遍就能背诵。他舅舅李常到他家,取架上的书问他,他没有不知道的。李常非常奇怪。以为他是千里之才。
宋皇祐三年(1051年),七岁,作牧童诗:“骑牛远远过前村,吹笛风斜隔岸闻,多少长安名利客,机关用尽不如君”。
宋皇祐四年(1052年),八岁,作诗送人赴举:“万里云程着祖鞭,送君归去玉阶前,若问旧时黄庭坚,谪在人间今八年”
供职京师
宋治平四年(1067年),黄庭坚考中进士,任汝州叶县县尉。熙宁初参加四京学官的考试。由于应试的文章最优秀,担任了国子监教授,留守文彦博认为他有才能,留他继续任教。苏轼有一次看到他的诗文,以为他的诗文超凡绝尘,卓然独立于千万诗文之中,世上好久已没有这样的佳作。由此,他的名声开始震动四方。黄庭坚担任太和县知县,以平易治理该县。当时课颁盐焚,其他县都争着占多数,太和县独不这样,县吏们不高兴,可是该县的老百姓都喜欢。
宋神宗元丰八年(1085年),以秘书省校书郎召入京师。五月黄相出生,后任神宗实录检讨官,著作佐郎。
宋元祐元年(1086年),哲宗即位,召黄庭坚为校书郎、《神宗实录》检讨官。
宋元祐二年(1087年),迁著作佐郎,加集贤校理。《神宗实录》修成后,提拔为起居舍人。遭母丧。黄庭坚性情至孝,母亲病了一年,他日夜察看颜色,衣不解带,及死,筑室于墓旁守孝,哀伤成疾几乎丧命。丧服解除后,任秘书丞,提点明道官,兼国史编修官。
流寓江汉
宋绍圣初,黄庭坚出任宣州知州,改知鄂州。章敦、蔡卞与其党羽认为《神宗实录》多诬陷不实之辞,使前修史官都分别居于京城附近各处以备盘问,摘录了千余条内容宣示他们,说这些没有验证。不久,经院受考察审阅,却都有事实根据,所剩下的只有三十二件事。黄庭坚在《神宗实录》中写有“用铁龙爪治河,有同儿戏”的话,于是首先盘问他。黄庭坚回答道:“庭坚当时在北都做官,曾亲眼看到这件事,当时的确如同儿戏。”凡是有所查问,他都照实回答,毫无顾忌,听到的人都称赞他胆气豪壮。黄庭坚因此被贬为涪州别驾、黔州安置,攻击他的人还认为他去的是好地方,诬他枉法。后因避亲属之嫌,于是移至戎州。黄庭坚对此像没事一样,毫不以贬谪介意。四川的士子都仰幕他,柔意和他亲近。他讲学不倦,凡经他指点的文章都有可观之处。
暮年余晖
宋元符元年(1100年),徽宗即位,起任黄庭坚为监鄂州税,签书宁国军判官、舒州知州,又以受部员外郎召用,他都推辞不就,请求为郡官,得任太平州知州,上任九天就被罢免,主管玉龙观。黄庭坚在河北时与赵挺之有些不和,赵挺之执政,转运判官陈举秉承他的意向,呈上黄庭坚写的《荆南承天院记》,指斥他对灾祸庆幸,黄庭坚再一次被除名,送到宜州管制。
宋崇宁二年(1103年),以幸灾谤国之罪除名羁管宜州。
崇宁四年(1105年), 转到永州,黄庭坚未听宣布命令就客死在宜州(广西宜山县)贬所,终年六十岁。
大观三年(1109年)二月,门人苏伯固、蒋湋护其丧归葬双井祖茔之西,建炎四年庚戌(1130年)高宗中兴,赠直龙图阁,德祐元年乙亥(1275年)太常寺议谥“文节”。